2016-03-23 20:40:25 UTC
於3/9退租時房東退回2月的房租$25000
僅支付3/1-3/9租金$7500(也就是2月的房租不必支付,只付3月房租$7500)
另外
健保的補充保費正確應是$478
原本的會計沒注意到法令修改(之前的會計都用暫收款這個科目)
1月收取補充保費是~~借:現金 500 貸:暫收款 500
繳納補充保費是~~~~~借:暫收款 478 貸:現金 478
此時帳上掛著暫收款$22..多收房東22元
2月時因為退租的關係沒有任何帳務處理
之後..收款的人將2月補充保費及退回的租金存入銀行$17978
(25000-7500+478=17978)
(用退回的$25000支付3月租金$7500,再加上多領2月的補充保費$478)
此時~~會計分錄該如何做?
(借:租金 7500 銀行存款17978 暫收款22 貸:現金????)金額會不對= =”